摘 要: | 今年3月,因朋友急需用钱,杨留使用某银行的自动柜员机转账,由于操作不慎,汇款时输错了卡号,将5万元钱汇入了名叫李飞的账号上。杨留起诉到法院,要求李飞返还5万元。在法庭上,杨留说,我是一时疏忽,才把钱存到李飞账上。我有存款凭条,能证明李飞属于不当得利。李飞则说,存款存错卡,是杨留的责任,我卡里的钱不能给杨留。最终法院判李飞退还杨留的该笔存款。法官解释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存款凭条是杨留和李飞双方资金往来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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