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派生诉讼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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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敏,袁锦.公司员工派生诉讼制度的构建[J].理论学刊,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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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敏 袁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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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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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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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员工在给公司提供人力资本的同时,他们也要求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安全福利保障以及其他涉及人身的自由权利等。一方面,员工个体的人力资本是企业财富创造过程和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员工也会追求其自身的利益。这两方面决定了公司对员工提供激励和监督的必要性,员工也就自然地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基于此,他们应该拥有公司所拥有的针对一切侵权者的包括基于物权的和基于债权的全部内容的诉讼请求权,从而成为公司派生诉讼的主体之一。但是,我们在构建公司员工派生诉讼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员工的特殊主体地位和其弱势性,因此,在原告资格、起诉条件、前置程序、证明责任和诉讼费用方面,要有别于公司股东的派生诉讼,从而使员工派生诉讼制度得以真正建立,以更好地保护公司员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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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员工 治理结构 派生诉讼 制度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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