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和“开瓶费”的法律问题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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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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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沙,4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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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律角度对“谢绝自带酒水”和“开瓶费”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分析是非常必要的。经营者依法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营业场所消费;在事先公开、明示、提供了实际服务且不构成价格暴利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收取“开瓶费”;酒店、餐饮等行业协会无权制定行规对“谢绝自带酒水饮料”和“开瓶费”进行规范;目前,应尽快通过立法途径对“开瓶费”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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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谢绝自带酒水” “开瓶费” 法律分析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8)01-015-04 |
修稿时间: | 2007-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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