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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效力问题
作者姓名:徐敏
摘    要:2005年11月,农行河北衡水分行将一笔本金1850万元、利息约600万元的不良债权以全价转让给一家公司,但债务人对这一转让提出质疑并将农行衡水分行告上了法庭。法庭援引央行2001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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