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地位之我见
引用本文:高艳军,洪晓梅.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地位之我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9):32-33.
作者姓名:高艳军  洪晓梅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辽宁沈阳,110004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10BFX007)
摘    要:介于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第三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社会性、中介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的特征,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原应由政府部门履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同时,它因具有平衡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功能和公私混合的特点,使其具有了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法律地位。

关 键 词:社会中介组织  法律地位  经济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