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法规制下性骚扰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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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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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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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作环境权是我国劳动立法应当确立的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重要内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侵犯了劳动者这一权利。从用人单位角度而言,则其有义务预防和治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行为,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否则也应当对行为对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应当在内涵与外延上同目前理论界较为主流的雇主责任相区别,并有着自己的责任形式和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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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作场所 性骚扰 工作环境权 用人单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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