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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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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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从2003年起,我省认真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6部委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声势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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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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