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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体建设法治社会
引用本文:张鸣起. 论一体建设法治社会[J]. 中国法学, 2016, 0(4): 5-23
作者姓名:张鸣起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中国法学会
摘    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建设发展的主观选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其思想基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相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指全部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要一体建设而非分体建设、要同步建设而非分步骤建设。要从理念和思维层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层面、社会自治能力层面充分认识法治社会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在于: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为基本方式,以培育法治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突破口,以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重点,以形成多元融贯的规则体系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达到整个社会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关 键 词: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  政府主导  社会共治

On the Integrated Construction of Society with Rule of Law
Zhang Mingqi. On the Integrated Construction of Society with Rule of Law[J]. China Legal Science, 2016, 0(4): 5-23
Authors:Zhang Mingqi
Affiliation:Zhang Mingq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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