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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起诉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王树巍
作者单位: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履行公诉职能的权力之一.依照经过修改后的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除侦查机关或自侦部门撤案的以外,经审查后,最终只能有两种审结方式:或者是作出起诉决定,或者是作出不起诉决定.修改后的不起诉制度,在保留了原来不起诉内容,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由于在这方面缺乏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不起诉的理解上存在歧义,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出现了扩大适用、适用不当等倾向性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探讨来加深对不起诉的理解,以保证实践中能够准确掌握,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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