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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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以下简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国籍国服刑,以有利于被判刑人重返社会,议定下列各条:第一条定义在本条约中:(一)“判刑方”是指在其境内对可能或者已经被移管的人员判处刑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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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处刑罚 被判刑人 移管 重返社会 刑事司法 平等互利 国籍国 相互尊重 |
Agreement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Kingdom of Belgium Concerning 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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