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海上货物留置权规定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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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云.关于修改海上货物留置权规定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3(7):117+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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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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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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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上货物留置权是承运人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它关系着承运人运费等费用能否顺利收回。但是在实践中承运人行使该权利时经常会遇到障碍,因为《海商法》规定货物必须归债务人所有。笔者试图从多个方面论证这一规定的不合理性,并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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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上货物留置权 货物所有权 无船承运人 善意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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