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增加制止“解密”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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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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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软件保护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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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12月20日在日内瓦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第问条是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该条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这项条文读起来十分绕口,很难理解。以通俗的话解释就是,对于作者为了有效地行使其著作权(例如:复制权)而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如:加密等),WCT的缔约国(地区)的法律应予以保护,其他人未经作者的许可或者未经法律特许,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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