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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机关设置的价值合理性
引用本文:张智辉.法律监督机关设置的价值合理性[J].法学家,2002(5):3-12.
作者姓名:张智辉
作者单位: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
摘    要: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个规定,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对于推进检察改革使检察事业……


On Rationale in the Value of Setting up the Legal Supervisory Instrumen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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