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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男性纳入强奸罪犯罪对象
作者姓名:吴蕊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我国几千年的男尊女卑伦理纲常等级观念下男性作为强奸罪犯罪对象的现象并不多见,但近年,同性恋、性骚扰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男性性权利受侵害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犯罪对象是域外立法的趋势,是社会现状、人权、宪法的必然要求,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扩大猥亵罪的适用范围,而我国还未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因此在强奸罪犯罪的对象立法完善方面值得研究。

关 键 词:男性性权利  强奸罪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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