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事代理的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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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晓薇.关于商事代理的评论[J].法制博览,2015(4):12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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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晓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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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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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商法肢体"的商事代理制度,为促进交易达成的便捷与安全做出了不可小觑的贡献。虽然它脱胎于传统的民事代理制度,但在诸多方面,它都表现出与民事代理截然不同的特点。然而,我国现行法的一大缺失,即是其中并未见对商事代理的专章规定。要解决好商事代理的相关问题,仅靠某一部法律是不可行的,只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事代理法律体系,商事代理才能在实践中更为有效地发挥作用,促进交易达成,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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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事代理 商事关系 民事代理 民商合一 大陆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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