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婚姻法》修改历程
引用本文:古丽夏蒂&#;吐尔逊.我国《婚姻法》修改历程[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16-18.
作者姓名:古丽夏蒂&#;吐尔逊
作者单位: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摘    要:1950年《婚姻法》废除包办、买卖、强迫婚姻以及童养媳、一夫多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80年修改后颁布的《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这次《婚姻法》的修改,在婚姻观念、分居时间、家庭暴力、无效婚姻、过错方赔偿、夫妻财产归属等方面,给予了新的界定。

关 键 词:婚姻家庭  合法权益  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