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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矿维简费提取和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煤炭  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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