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制度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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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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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河北保定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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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1 4 5条规定 ,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 ,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1 70条也相应规定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就是所谓“公诉转自诉”制度。在部分经典教科书中 ,这一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重大成果之一 ,其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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