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修正案(九)》及司法解释看行贿犯罪的困境、惩处与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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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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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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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腐肃贪的大背景下,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及《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强。但司法实践中,因受刑事理念、证据制度、社会心理因素等影响,重打击受贿而轻行贿,行贿犯罪立法从严而实践依然可能偏轻的现象短时期内无法转变,如何落实行贿犯罪的从严惩处仍是现阶段的重大课题。对此,在借鉴污点证人制度、"零容忍"原则等基础上,其一,要理性解读"重受贿轻行贿"的刑事理念;其二,要明确"贿赂"的界定范围和"不正当利益"的判定标准;其三,建立行贿犯罪的特殊证据规则与惩处机制;其四,建立行贿犯罪的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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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贿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 司法解释 刑事理念 预防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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