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之性质——从德国法的有关规定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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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可可.预告登记之性质——从德国法的有关规定说起[J].法学,2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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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可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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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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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告登记所保障的是针对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经保障后的此项债权请求权则被赋予了一定的物权效力。这种物权效力在此体现为物权的绝对效力,具体包括权利人所享有的处分或继受保护、诉讼保护以及对抗破产及强制执行的能力。但由于支配性之缺乏及其从属性,预告登记始终保持着债权性。预告登记属于“债权物权化”现象之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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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告登记 物权性 绝对效力 债权性 债权物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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