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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之性质——从德国法的有关规定说起
引用本文:金可可.预告登记之性质——从德国法的有关规定说起[J].法学,2007(7).
作者姓名:金可可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预告登记所保障的是针对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经保障后的此项债权请求权则被赋予了一定的物权效力。这种物权效力在此体现为物权的绝对效力,具体包括权利人所享有的处分或继受保护、诉讼保护以及对抗破产及强制执行的能力。但由于支配性之缺乏及其从属性,预告登记始终保持着债权性。预告登记属于“债权物权化”现象之一种类型。

关 键 词:预告登记  物权性  绝对效力  债权性  债权物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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