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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中的“必须”与“应当”辨析
引用本文:王敏.法律规范中的“必须”与“应当”辨析[J].法学,1996(8).
作者姓名:王敏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
摘    要:“必须”与“应当”均为义务性法律规范的关键词。一般认为,这二者无大区别,可以混用。然而,在法律规范日益精确细密的时代,应该加以区分,以便立法者选择使用。 一、二者程度上不同 “必须”与“应当”都是表示一定的因果联系。必须表示一种确定不移的联系,在程度上,“必须”具有无条件性,即不论主体的意愿如何,客观上必然要求主体去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必须句中的前件与后件之间相互对立,推论确凿不可动摇。因而常“必须”词的法律规范是无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如刑法第67条2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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