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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防产业百强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通知
摘    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现在有一些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决定评比项目、出台评比标准、评选办法,从事一些评比活动,给企业或项目冠以名目繁多、名不符实的称谓,并且大肆宣传,误导消费者。这不仅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且助长了弄虚作假之风,有的还损害了企业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精神和公安部有关工作会议指示,经过中国安防产业百强企业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百强企业评选活动改为进

关 键 词:中国 安防产业 项目 中共中央 境外机构 评比活动 评选办法 评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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