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在“新农合”中报销的医疗费能否要求加害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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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
李某骑自行车时将我撞倒,导致我双手粉碎性骨折,共用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其中,因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被报销部分医疗费。李某认为既已报销,表明我的损失已得到部分补偿。其对已报销部分,不必向任何人、任何部门承担任何责任。而我则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社会保障,同李某的侵权行为无关,我既可以获得部分报销,又可以基于侵权要求李某全部赔偿。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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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费用 全部赔偿 报销 加害人 农村合作医疗 侵权行为 粉碎性骨折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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