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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在“新农合”中报销的医疗费能否要求加害人赔偿
摘    要:法官:李某骑自行车时将我撞倒,导致我双手粉碎性骨折,共用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其中,因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被报销部分医疗费。李某认为既已报销,表明我的损失已得到部分补偿。其对已报销部分,不必向任何人、任何部门承担任何责任。而我则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社会保障,同李某的侵权行为无关,我既可以获得部分报销,又可以基于侵权要求李某全部赔偿。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关 键 词:医疗费用  全部赔偿  报销  加害人  农村合作医疗  侵权行为  粉碎性骨折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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