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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法治·程序正当·体制协调——试论地方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的三要素
作者姓名:张卫红
作者单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摘    要: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也是运用频率最高的职权。近些年来,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但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还很突出。监督不力仍然是地方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要从根本上扭转监督不力的现状有赖于监督制度的创新,而监督制度的创新不能是随心所欲的,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权力法治、程序正当、体制协调。

关 键 词:地方人大工作  程序正当  法治  监督制度  权力  常委会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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