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后地方人大立法应研究把握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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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云剑.四中全会后地方人大立法应研究把握的几个问题[J].人大研究,2015(1):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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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云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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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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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部署,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法治中国建设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全会决定关于立法工作的一些新思维、新概念、新提法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需要地方人大在今后的立法工作实践中研究把握。第一,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问题立法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立项、起草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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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中国 国家法律体系 新提法 人大立法 宪法监督 宪法实施 违反宪法 枢纽作用 法律案 江西省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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