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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清道”
作者单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为切实做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其中,市检察院驻洪绪镇检察室在结合所驻洪绪、鲍沟两个乡镇的实际,有效开展防止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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