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器官捐献立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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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欧洲,大多数国家直到最近才在器官捐献方面使用"假定同意"的原则。如果人在生前没有提出明确的拒绝("可拒绝捐献器官"的制度),那么医生就认为他同意器官捐献。器官可以不通过家属的同意被移植。但是,少数几个国家严格的遵守这种制度。在大多数国家,法律灵活性很大,所以医生通常都要考虑到各种拒绝情况。在现实中,医生通常与死者家属讨论器官捐献的问题。任何人如果不同意死后捐献器官,都可以记录下来。例如,比利时有一个全国登记机构,法国有一个医院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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