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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之比较及启示
作者姓名:曹艳春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法律系 讲师066004
摘    要:一、劳动合同远在罗马法时代,劳动者与财产是被同等看待的,奴隶与牛马无异。当时存在两种借贷,即物的借贷和劳务的借贷,劳动供应关系视为一种借贷行为,和物的借贷行为等同。到了工业社会,这种观念与工业社会的整个法律制度产生了深刻的矛盾,因为工业社会法律制度承认每个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承认人人都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1896年,德国民法典中提出了雇佣契约的概念,并视其为独立的契约。但是,这个转变没有从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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