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法学教育模式之比较:“法官型”人才v.“律师型”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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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崇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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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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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次一、引言二、中美法学教育培养对象之比较:“单一型”人才v.“复合型”人才三、中美法学教育培养方法之比较:“公断型”人才v.“偏执型”人才四、结语一、引言中美法学教育存在诸多差异,其中,培养对象和培养方法的不同至少可以突显中国“法官型”人才与美国“律师型”人才两种培养模式的特点。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并不是说中国的“法官型”人才培养模式仅培养法官,美国的“律师型”人才培养模式仅培养律师,而只是基于传统法官和现代律师之知识结构和功能角色有别,象征性地以此冠名而已。然而,这两种人才培养模式的确对中美两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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