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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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利红 苏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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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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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ZDA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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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江流域是多元的耦合系统,根本特征是流域复杂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长江流域的运行与衔接需要立足于流域共性与区域特性。二者的衔接目前处于探索阶段,面临长江流域特征带来的空间区划、衔接标准、衔接程序等问题,需要以动态协调原则为指导,区分二者的内部协同与外部衔接两个阶段进行协同。应充分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初次判断职权,穷尽行政执法手段,同时运用刑事司法的提供咨询、监督与审判兜底功能,通过配套制度的完善,重塑二者在职能、空间、时间方面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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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江保护 两法衔接 流域司法 流域执法 长江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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