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灵活用工朝着“平台化”方向发展,以平台是否直接面向用户形成了直接用工和间接用工的模式。由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加之灵活用工“平台化”可有效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该用工形式得到快速发展。但当实体企业均转向平台灵活用工时,此种现象就值得警惕了,如若“平台化”被推到极致将衍生出灵活用工的“泛平台化”隐忧。由于灵活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保”进行了捆绑,他们无法加入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权益受损。实现灵活用工“泛平台化”突围,应将灵活从业者的社保待遇与劳动关系进行剥离,在间接用工模式下塑造灵活从业者的“类雇员”角色,进而建立起平台灵活从业者“类社会保险”制度。塑造方法在于明确“类社会保险”将主要用于化解职业风险,塑造路径应解决参保方案、保险给付等规则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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