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监管体制下央地监管权关系再审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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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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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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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JZD012);;山东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竞争与规制平衡视角下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研究”(项目编号:19CFXJ08)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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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金融监管是国家金融监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央地分权下地方金融监管,与财政事权功能不契合,将金融发展权与监管权置于同一权力结构中,加剧金融资源区域配置扭曲,引发监管竞次、监管套利及监管俘获,不断出现地方金融风险。2017年以后以金稳委成立为标志的新金融监管体制强化了金融监管的中央事权属性和地方属地责任,为加强地方金融风险治理提供新思路。以属地责任为归属,制定全国统一地方金融监管法,加强跨区域的协作机制建设,以金融治理理念推进功能性适应性监管,以监管机构独立性建设实现发展权与监管权实质分离,引进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实现央地金融监管的互恰与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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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金融 地方金融监管权 新型双层监管体制 国务院金稳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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