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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的法理重述
引用本文:罗英.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的法理重述[J].法学评论,2022(5):151-160.
作者姓名:罗英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网络平台自治规则的类型化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8BFX05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伴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数字技术迅速频繁地嵌入权力的运行,简化权力运行程序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冲击中立、公开和参与等传统正当程序价值。正当程序理论和制度需要在传统意涵上演进与更新,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和主观程序正义理论分别从客观与主观两个维度,对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正当程序价值进行理论调适与建构。对数字技术风险程序控制法理基础的思考需要以人为中心,引入程序正义的“平衡论”,关注主观程序正义理论超越程序客体而回归人的主体性讨论,并汲取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客观规制技术,以满足数字技术拓展了的程序权利保护的时空要求。

关 键 词:数字技术  数字治理  风险规制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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