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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编纂的宪法基础
作者姓名:王锴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课题“以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项目编号:19VHJ01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典旨在实现部门法的体系化,从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相统一的角度,法典编纂是从“国家法制统一”走向“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由之路。宪法作为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根本大法,为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双重基础。在国家层面,编纂环境法典是对美丽中国的国家目标和环境保护的国家任务的落实,同时,联系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条款,国家的环境保护任务可以被解释为国家为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免受环境危害的环境保护义务,国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要符合“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的要求,不能保护不足。从“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的角度,编纂环境法典是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的必要手段。在公民层面,制定环境法典是保护公民环境基本权利的需要。环境权作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社会权,其保护范围需要立法来形成。同时,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作为法律义务,也需要通过环境法典的编纂来形成其具体内容。从而,构建起公私兼顾的、以环境权和环境保护义务为架构的环境法律关系。

关 键 词:国家法治统一  国家目标  国家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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