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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
摘    要:经修订完善的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已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主要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修订。一是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例如“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关 键 词:挂钩  修订  浮动  费率  机动车  交通违法行为  部分保险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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