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加拿大陪审法对"审前偏见"的救济制度
引用本文:王一怀.加拿大陪审法对"审前偏见"的救济制度[J].政治与法律,2003(5):146-150.
作者姓名:王一怀
作者单位:广东惠州学院,广东,惠州,516007
摘    要:加拿大的陪审制度属于英美式的陪审团制。为更好地实现审判公正的目标,加拿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开始重视对“审前偏见”的救济。“审前偏见”被分为“利害偏见”、“特定偏见”、“一般偏见”和“顺应性偏见”等四种类型,并有“司法指导”、“绝对回避”、“有因回避”、“改变审判地点”和“法官独立审判”等救济方法。加拿大的经验对于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 键 词:加拿大法律  陪审制度  审前偏见  司法救济
文章编号:1005-9512(2003)05-0146-05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