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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加强经济立法
引用本文:杨紫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加强经济立法[J].前线,1993(13).
作者姓名:杨紫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教授
摘    要: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同时作出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的规定,指明了我国经济立法的方向。为了切实沿着国家根本大法指明的方向搞好经济立法,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立法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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