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用好“亏损弥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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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心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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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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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亏损弥补”,就是准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付税额,或是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缴纳的税款。一股说来,都有一个时间限制。这种税收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尤其对盈余无常的企业更具鼓励效果。但这种办法的应用,必须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效果,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公司]所得税。这种税收优惠形式是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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