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过错职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探究——兼评《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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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德宝.用人单位解除过错职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探究——兼评《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J].中国律师,2008(2):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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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德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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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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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用人单位以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者以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用人单位与职工间的劳动争议,是常见、多发的劳动争议类型。对于此类单位以职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及司法上的不统一,导致同一案件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不同理解作出不同的结果,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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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职工 过错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人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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