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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台湾亲属会议制度下的家庭自治
引用本文:何丽新.述评台湾亲属会议制度下的家庭自治[J].台湾研究,2008(1):47-52.
作者姓名:何丽新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    要:亲属会议制度是台湾地区民法独特的法律制度。秉承“法不入家门”的传统,亲属会议权限广泛,对于监护、继承、扶养及亲权等事务行使决定权,存在家庭自治的理想化。但实务运作上,亲属会议的召开面临困难,亲属会议的功能难以彰显,亲属会议决议的执行受限,客观存在家庭自治的弱化。家事司法干预存在现实性,应在家庭自治和司法干预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建立以司法干预为主,家庭自治为辅的家事救济途径。

关 键 词:台湾地区  亲属  自治  家庭  述评  司法干预  法律制度  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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