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而又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由各市县公安局收容管理的联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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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省精神病人是不少的,仅据民政厅1956年8月对十二个县复员军人中的精神病人的统计,平均每县就有两个,依此推算全省即在二百人以上,其中有一些严重的精神病人,由于已往没有妥善的办法收容管理,不仅影响了社会治安,同时影响了生产,甚至造成严重的人命事件。为了防止精神病人危害社会治安和发生人命事件,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在本省精神病人收容管理所未成立以前,我们根据国务院1956年3月27日(56)国一内习字50号批转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对精神病人收容管理问题请示的精神,决定就精神病人的管理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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