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举证责任倒置概念的再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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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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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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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不同界定举证责任源于古罗马,早在古罗马法就确立了有关举证责任的两条原则:其一,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就应解除被告的责任;其二,证明是主张权利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不是否定之人的责任①,对举证责任的内涵基本上学者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观点,即将举证责任视为具备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双重意义,尽管在实践中“举证责任倒置”一词已为法学界的学者及司法实践者所普遍使用或认同,但对举证责任倒置的内涵界定上仍然存在明显分歧,甚至有学者对这一提法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由此而反映在立法上的不同建议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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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概念界定 归责原则 民事诉讼法 诉讼范围 举证责任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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