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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实践视域中人的本质——兼与陈芬博士商榷
引用本文:陈曙光. 再论实践视域中人的本质——兼与陈芬博士商榷[J].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06, 19(1): 25-27
作者姓名:陈曙光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前沿》最近发表了陈芬博士的文章《论实践视域中人的本质》。陈芬在文中提出:“具体实践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区别了人与人”。在这里,陈芬是将“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理解为人的个体本质。我认为,把“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理解为人的群体本质似乎更为合理。人的本质是人的类本质、群体本质和个体本质的有机统一,人的类本质即“自由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只能区别人和动物;人的群体本质即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只能区别此群人和彼群人;人的个体本质即作为实践动因的“人的需要”才能区别人与人。

关 键 词:人的本质  类本质  群体本质  个体本质
文章编号:1009-4326(2006)01-0025-03
修稿时间:2005-12-22

Discussion on the Essence of Human Being in Visual Threshold of Practice
CHEN Shu-guang. Discussion on the Essence of Human Being in Visual Threshold of Practice[J].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engli Oilfield, 2006, 19(1): 25-27
Authors:CHEN Shu-gu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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