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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人大代表没有“大小”之分
作者姓名:
黄淳
作者单位:
重庆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无论从法理角度或法律实践角度,人大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时,代表职权是平等的,没有“大小”之分。首先,从法理角度看,没有代表“大小”的区分规定。人大代表是法定职务名称。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人大代表的职权,由宪法和代表法规定。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 键 词: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权力
代表职权
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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