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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以走私犯罪司法解释中的“禁止”为分析重点
作者单位:;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3.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摘    要:在中国的立法语境与刑法理论话语体系下,讨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似乎不仅是政治不正确的伪命题,而且也是得不到理论与实践支持的假议题。但如果正视司法解释的现实状况,我们会发现,司法解释的法律续造现象非常普遍。司法解释中将走私犯罪中的禁止解释为包括绝对禁止与相对禁止就是法律续造情形的体现,有越权解释的嫌疑。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中的禁止是相对允许。对于实际上具有法律续造性质的刑事司法解释而言,承认其刑法渊源地位,明确其在不利于行为人时不可以溯及既往,既符合实际又不违法理,也能最大限度地守住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价值。

关 键 词:司法解释  溯及力  走私犯罪  绝对禁止  相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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