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型人格权益是人格权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学界对其概念、性质以及保护均有不同理解,实践中也常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一些新型人格权益采用类型化保护。新型人格权益类型化的价值在于其能够规制新型人格权益保护的泛化和混乱、维护人格权体系的固有秩序以及为审判工作提供方向指引。应当针对新型人格权益的特征和难点,参考其法律保护的目的,以权益来源为标准构建由扩张型、复合型、发展型和一般型人格权益共同组成的新型人格权益体系,这样既满足抽象性、概括性的类型化要求,符合新型人格权益交互性、变动性、多样性、精致性等特征,也解决了司法裁判中选择合适的新型人格权益保护规则的难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