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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及识别标准辨析
引用本文:李尚翼. 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及识别标准辨析[J]. 廉政文化研究, 2022, 13(1): 68-77
作者姓名:李尚翼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    要: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及识别标准是监察权行使的重点和难点。监察对象的认定,需要在方法论上回归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以立法条文为出发点。在《监察法》文本中,与监察对象有关的概念表述多达十种,这给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增加了一定难度。在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上,总则与分则间的差异化规定,尤其对于《监察法》第15条的理解偏差,致使学界对“公职人员”一词的理解存在着广义与狭义之别。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在法理上应遵循法律解释、总则效力高于分则效力、法的安定性的原则,厘清公职人员、有关人员和监察对象三者间的关系。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判断上,宜采纳身份和行为相结合的双重维度说为识别标准,这样更便于开展监督工作和简便识别程序。

关 键 词:公职人员  监察对象  识别标准  行使公权力

Research on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Objects and Standards for Their Identific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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