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司法判决说服性的修辞学审视——围绕听众的初步分析
作者姓名:彭中礼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修辞学:理论与应用研究”(10BFX007)
摘    要:听众就是说话者在论辩过程中想通过其论辩来影响的人的总称。在佩雷尔曼的修辞学理论中,听众可分为普遍听众、特殊听众和说话者本人。司法判决的听众可以分为法官自身、当事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以及关注该案的人。听众是司法判决过程中的旁观者;听众需要被说服,法官需要通过司法判决去说服听众;听众自己也有裁判天平,因而其裁判倾向会形成修正性的民意。司法判决可以从事实层面、法律层面和伦理道德层面去说服听众。

关 键 词:司法判决  说服  修辞学  听众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