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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看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兼谈不实公证的民事责任承担
作者姓名:杨建功  刘勇
作者单位:1.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2. 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
摘    要:公证机构因过错给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文从一起案例着手,通过对因果关系链的分析后提出,在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只要利益受损也可以成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公证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应当与其过错程度相当。

关 键 词:公证机构  公证事项  利害关系人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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