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件看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兼谈不实公证的民事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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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建功 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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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2. 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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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证机构因过错给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文从一起案例着手,通过对因果关系链的分析后提出,在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只要利益受损也可以成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公证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应当与其过错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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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机构 公证事项 利害关系人 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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